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大型建筑企业串通投标案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引导企业开展合规建设,专门制定了专项合规计划,从改革治理结构入手,重塑企业文化。
2021年10月,该院对涉案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该企业修改了公司章程,成立了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由企业纪委书记担任,并赋予首席合规官对重大业务项目一票否决权等。”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说。
实践中,建邺区检察院还通过选派同类企业高管、律师等组成第三方组织,推行合规计划建立和监管初期听证论证合规计划、合规计划实施和监管后期听证论证合规建设结果的“双听证”模式,探索构建“检察主导下的协同监管”。主导研究制定了从技术指标到文化指标的“双层次”评估标准和“1+1+2”(“1”分别为常规检查和飞行检查,“2”为问卷访谈和场景测试)的监管方法。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怎么样?参与上述企业合规监管工作的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封昌青认为,这项工作不仅挽救了涉案企业,更为重要的是带动关联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自觉行动,起到了“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