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年9月2日上午,被害人王某某在本市**巷**号**室帮朋友张某某搬东西时,被告人杨某甲与其发生口角并产生冲突,推搡中杨某甲用菜刀划伤王某某左臂。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人体轻伤二级。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杨某甲依法提起公诉
2019-05-27 14:39: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更多…案件发布
-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陆某提起公诉
-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 ·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对朱非凡、苏浩、蒋宝余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 · 关于召开行政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 ·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对孙中艳、李艳平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德、赵某光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提起公诉
-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 · 关于召开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 · 关于召开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某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