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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汇报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12-29 16:51:00  来源:相城区检察院

        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7日在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文瑞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报告我院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我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具体推进情况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奠基之举,而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于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意义重大。

          2016年8月,以启动员额检察官遴选为标志,江苏省检察机关全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我院在区人大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将全面落实改革任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狠抓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健全办案组织形式,真正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不断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一、严格标准分类管理,筑牢司法责任制改革基石

          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我院严格落实分类管理要求,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一是科学配置三类人员。2016年8月改革伊始,在尊重干警个人选择的基础上,结合岗位需求,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按照上级核定的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要求,精准测算,动态调整。根据省检察院统一安排,精心组织两次员额检察官遴选,将办案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选入员额。目前48名政法干警中,员额检察官18人,占比37.5 %,检察辅助人员 23人,占比47.9%;司法行政人员7人,占比14.6%,配比均符合上级规定,三类人员各司其职的格局基本形成。积极争取员额指标,缓解“案多人少”难题。我院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位居全省基层院前列,按照员额指标倾斜政策,省院统筹调配5名员额指标,目前我院尚有空余指标8个,为年轻同志发展留有空间。建立并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去年以来2名同志因岗位调整、身体原因退出员额,推动形成“能进能退”的良好氛围。

          二是牢固确立“入额必须一线办案”的原则。坚持员额检察官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发挥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促使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目前我院公诉部门配备员额检察官7名,侦监部门配备4名,案管部门3名,民行部门2名,控申部门1名。淡化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司法办案中的行政管理色彩,促使检察官职业回归,明确规定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的办案数量、类型、标准等,发挥业务骨干、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司法亲历性要求,明确入额院领导办案应直接审查证据、讯问询问听取意见、撰写审查报告和法律文书、出庭支持公诉,真正做到对案件负责,杜绝“挂名办案”。2017年以来,部门负责人共办理各类案件810件,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18件,占各类案件总数37.6%,高于省院规定比例。

          三是加强分层分类培养打通职业化发展通道。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为导向,着眼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支队伍”不同岗位职责、不同职业发展通道,为每名干警建立职业发展档案,形成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合力。发挥检察长讲坛、相检讲堂、春申学社、小课堂、青年干警大讲堂、青年干警职业导师等培训载体作用,开展针对性、实战化培训。2017年以来,组织“检察长上课”4次、业务骨干小课堂32次、精品课程2次,开展公诉论辩赛等各类业务比赛10次,有力提升检察官独立办案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提升检察辅助人员配合能力、执行能力,提升司法行政人员信息写作、行政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计财装备等综合素能。

          二、放权有力监督有效,全面压实司法责任

          改变过去司法办案中的“行政审批”模式,突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下放”办案权力,同时构建有效的监督考评机制,做到“放权不任性”,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一是下放权力,提升检察官自主决定权。逐项对照省院下发的“检察官职权清单”,将7个业务条线共计108项办案职权下放给检察官行使,减少审批层级,将以往三级审批转变为检察官自行决定或两级审批,实行扁平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检察官成为办案决策的主体,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行使决定权。2017年以来,授权范围内案件自主决定率达95%以上,公诉环节平均办案周期同比缩短6.3天。同时,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业务决策咨询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犯罪、拟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可先提交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群策群力,强化办案合力,形成业务“智库”。2017年以来,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46次,对193起案件进行讨论,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参考。

          二是加强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做到监督制约与司法办案同步。构建员额检察官办案全程监控体系。加强案件流程监控预警,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对检察官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留痕、全面监控,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12份。对员额检察官办结的所有案件进行动态评查,逐案提出评查意见,反馈至办案部门、承办人。每月制发《案件评查报告》,发送院领导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加大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评议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来,开展案件公开审查9次,评议案件28件。全面建立司法档案,全院18名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已全部建立完成,实时将检察官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及司法瑕疵、错案等情况记入个人司法档案,作为其晋升晋级、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细化考核,严格责任落实。建立与职责、业绩相联系的考核机制,以考核为导向压实司法责任。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干警平时考核的实施意见》等,注重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司法办案情况为考核主要内容,辅以司法技能、作风和职业操守等内容。运用大数据手段,借助办案绩效考核软件,全面整合司法办案和检务保障各项数据,实现考核评价要素自动抓取、自动分析评价,客观反映工作成效。针对同一部门不同岗位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敏感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因岗位分工原因而承担的行政管理、检察宣传、综合工作等其他职责,实行工作量化打分,更加客观地反映检察官的实际工作量。

          三、健全办案组织形式,着力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的载体和细胞,我院严格按照上级精神,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组建、运行专业化办案组织,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2月,江苏省全面启动全省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我院严格落实改革精神,遵循“精简、务实、效能”原则,全面减少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实现管理集约化、运行扁平化,将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业务部及2个综合部,形成“5+2”的格局,即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综合业务部、检察政治工作部、检察综合管理部,并在前三个部中探索“捕诉合一”新型办案机制,即案件从批准逮捕到审查起诉环节均为同一名检察官办理,打破原有的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程序由不同检察官办理的模式,促进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全程掌控了解,倒逼从严把握证据标准,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办案组织。在司法办案中,淡化部门概念,突出办案组织地位,进一步落实“去行政化”的要求。根据业务工作各自特点,采取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形式。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实行“1名员额+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办案组织模式,其中员额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对检察官负责。对于职务犯罪等案件,实行办案组即2名员额检察官加若干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办理,其中1人为主任检察官。考虑实际情况,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重大刑事申诉案件、重大环食药案件等,探索组建临时性跨部门办案组,打破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壁垒,联动办理,提高司法办案质效,该创新举措得到省院领导的肯定。

          三是积极探索繁简分流的办案模式。着力打造简易案件效率导向、疑难复杂案件精准导向、重大敏感案件效果导向的办案模式。结合我院80%的批捕、公诉案件为简易案件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程序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制定《关于办理公诉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工作办法》,规定危险驾驶等4类案件可简化法律文书,合并办案程序等,实现简易案件15天内快速办理,让检察官腾出更多精力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同时,强化法检沟通,提升开庭效率。2017年7月,与法院会签《简易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实施办法》,对快速办理案件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简化开庭程序,提高庭审效率。目前,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简易案件占比50%以上,有效节约司法资源,2017年全年公诉案件结案率达99%以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去年公诉检察官人均办案量达174件、侦监检察官人均办案量达209件,人均办案量高居全省基层院第十四位;二是检察官等级与行政级别在待遇等方面没有全面对应,影响了检察官管理的“去行政化”改革初衷;三是人员分类管理导致司法行政人员发展渠道受限,存在向业务部门及系统外流失的隐患;四是个别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力量不足、专业性还不强,特别是年轻干警历练稍显不够,在进一步向员额放权的形势下需加强自身建设,等等。我们一定正视这些问题,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推动解决,也希望区人大能够一如既往的给予支持。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深化改革不动摇,增强检察发展后劲。全面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司法档案和员额检察官科学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做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专业化、扁平化管理,加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突出业务融合度,注重实用原则和一线体验,强化大数据思维,实现从科技保障到科技引领的智慧检务更高形态。

          二是从严治检不放松,锤炼过硬检察队伍。持之以恒推进检察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大工作督查和奖惩力度,突出业绩导向,激励创先争优。加强分类培训,丰富和充实“小课堂”建设,探索信息化、大数据条件下的智慧培训新模式,完善青年检察人才激励和考核机制,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继续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强化对争先意识不强和工作业绩落后的督查问责。

          三是接受监督不懈怠,打造透明阳光检务机制。权力就是信任、约束和责任,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将更加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坚持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新媒体矩阵深入开展检察宣传,不断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将改革向纵深推进,持续优化检察供给,为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江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