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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精简会议文件的实施意见
        2019-12-20 17:04:00  来源: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精简会议文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开短会,进一步改进会风

          1、严格按照会议类型办会。本院会议类型包括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员额检察官联席会等会议。各类会议应按照上述类型严格分类管理、举办。

          2、严格控制会议数量。2019年召开会议的数量在2018年的基础上适度减少。可以文件形式布置的工作,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者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3、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各类会议,严格确定与会人员,不随意扩大规模。非全院性会议,不安排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主要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类业务工作会议。邀请检察系统以外的人员参加会议,必须经院党组决定或同意。

          4、加强会前准备。要提前确定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会议议题,一般不安排临时性议题。为提高议事效果,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印发材料(除保密事项外)。逐步推行以电子文本形式分发会议材料。

          5、严格控制会议时间。院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安排的汇报,汇报人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党组会、检委会讨论重大案件或重大事项,经院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可适当延长汇报时间。召开的其他会议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大会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

          6、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务求实效。严格禁止与会人员缺席、迟到、早退、安排其他人员替会,建立缺席、迟到、早退通报制度;严格禁止与会人员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一般安排在本院会议室举行。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一般不安排集体合影。

          二、坚持发短文,进一步改进文风

          7、严格按照文件类型分类管理。文件主要包括三类:(1)以院、院党组、院内设机构名义印发的文件。(2)检察简报、检察信息等检察信息刊物。(3)各类资料。各类文件应严格按照上述类型分类制发。

          8、严格控制文件数量。2019年制发的前两类文件,在2018年印刷总量基础上,适度减少。对各类资料,实行资料印刷总量控制,适度减少。加快推进办公信息化建设,能不发纸质文件的不发。院办公室加强动态管理,对各内设机构印刷量、发文量进行登记、提醒、预告。

          9、精简各类简报。简报要重点反映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及重要动态,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编发信息力求简明扼要,短小精悍。对不涉密的文件、检察简报、检察信息等,原则上通过检察内网发布,纸质文件只印发院领导、检察系统外主送单位、归档文件。

          10、压缩文件篇幅。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明扼要,不“穿靴戴帽”,做到意尽文止。院和内设机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报送市院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特殊情况控制在3000字以内。贯彻区委、上级院工作部署的汇报材料,应将原文件、资料等作为汇报的附件提供。检察简报、检察信息一般不超过2页,最多不超过4页。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18日

          编辑:孙庆辉